第一章  總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 Associ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英文縮寫為XEEPIA。

第二條 協會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范圍內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相關專家和從業人員自愿組成的群眾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的團體會員。本協會經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登記,是社會團體法人,是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協會行業管理部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并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生態環保產業政策,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中心,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改善環境質量;堅持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積極推進新疆生態環保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倡導、規范行業經營秩序,依法依章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行業自律;為新疆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和環保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本會接受行業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

第二章  協會的工作定位、職責和業務范圍

 協會定位:在自治區民政廳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的指導下,宣傳介紹國家和新疆生態環保產業戰略和政策,構建政府和產業發展的橋梁;構建新疆生態環保產業與國內外溝通的窗口;創建產業相互交流合作的平臺;構建新疆生態環保行業大數據與信息化平臺,通過信息透明機制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秩序與環境,積累傳承行業成長經驗,對全區環境保護產業進行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數字化的服務和管理。

第七條 協會的職責和業務范圍

(一)參與制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等的研究和制定,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政策新變化與跟蹤執行效果;

(二)創建行業協會網,開啟環保企業問題投訴窗口;創建環保行業與政府對話機制,協助政府制定合理的產業發展機制,協調環保企業與政府關系;向政府推送行業環保信息簡報;召開行業技術市場政策交流會議;

(三)接受政府委托,組織開展環保行業標準的制定、經驗交流;定期推行環保行業達標上崗認證和培訓活動;出版行業標準應用經驗內部交流材料;

(四)推動新疆生態環保產業科學技術進步,開展自治區內、自治區與各省間、國際行業環保技術交流。組織重點技術引進與攻關,解決突出環境難題;開展技術咨詢和服務,舉辦生態環保產業技術交流培訓班,組織我區的環??萍夹畔⒔涣?,向生態環保產業單位和環保產品、技術用戶推廣新技術、新產品;

(五)創建環保行業互聯網、大數據應用平臺。推動環保數據的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標準制定;推廣環保行業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應用,提高環保精度和效率;

(六)組織開展本行業相關調查研究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持,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聲譽。保護生態環保產業領域知識產權;代表會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協助政府打擊生態環保產業里的偽劣假冒產品;

(八)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規范會員行為,開展行業企業信用、能力等級評價工作,促進企業誠信經營,構建行業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推行行業誠信建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規范生態環保產業市場;

(九)舉辦技術、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推薦自治區環境保護技術、設備(產品),接受委托組織技術評估鑒定;推薦評選環境保護產業骨干企業;協助開展環境保護產品認證、登記服務;為培育名牌產品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十)開展本行業國際及港澳臺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委托的雙邊及多邊環保合作項目;為自治區內外企業提供對接和咨詢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織企業參加區外展覽、考察、培訓等活動;

(十一)受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的委托,承辦與生態環保產業有關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凡在自治區范圍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產業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環保從業人員,承認本協會章程,提出申請,履行入會手續,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單位或個人會員。

第九條 凡參加本協會的單位(個人),其隸屬關系、所有制性質、財務關系等均不變動。

第十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熱心環境保護事業,承認協會章程,愿意參加本會活動沒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有關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生態環保從業人士。1、擁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

2、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3、個人提出入會申請(在職人員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書面意見;

4、經10個以上會員(團體會員)代表書面推薦或經3個以上理事(理事單位)或1個以上常務理事(常務理事單位)書面推薦;

5、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

6、未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團體會員

1、擁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

2、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3、從事污染治理服務的單位,包括:污染治理設施工程設計、承建、運營、在線監測等服務的單位;

4、環保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環保設備、藥劑生產經營單位;

5、環境保護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包括:環境影響評價與評估、環境監理、環境監測、環保工程驗收監測與調查、清潔生產審核、節能評估、碳減排、碳資產管理、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友好產品認證等單位;;

6、環境友好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節能產品、節水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生態農業(有機產品)等生產經營單位;

7、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荒漠化防治的單位;

8、從事環保產業投資、環保技術研究開發的單位;

9、經民政部門批準登記的從事環境保護產業活動的地方社會團體和行業性社會團體;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流通和服務單位;

10、致力于為新疆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提供服務、宣傳等工作的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和建議權;

(三)有權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可能的幫助;

(四)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獲得有關科技信息與資料;

(五)有權要求協會提供技術指導和其它服務;

(六)有退出協會的自由權;

第十 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按期交納會費;

(二)執行協會的各項決議,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安排的任務,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如實地反映單位開展環保產業的活動情況,協助同行業解決生產中的難題;

(四)積極支持協會、會員之間團結協作,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

(五)支持協會開展的環保產業發展信息的調研、調查、統計工作;

(六)遵守行業規范、行業公約。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對申請進行審核并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通知團體,并交回會員證。協會備案后即注銷會籍;對于自行轉產、破產、被依法撤銷的單位或不履行義務者以及個人嚴重違法者,按自動退會處理;違反協會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經秘書處討論決定,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產生辦法;

(六)選舉或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過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行業管理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我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我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我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行業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行業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若有特殊情況,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我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三十條 我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行業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行業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本會終止前,須在行業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業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